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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净化器被检出夸大宣传 政府加大检查
相关专题: 行业新闻  发布时间:2013-12-09
资讯导读:近日,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雾霾天气,消费者纷纷购置空气净化器进行应对。与此同时,政府也加强了对这类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。

近日,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雾霾天气,消费者纷纷购置空气净化器进行应对。与此同时,政府也加强了对这类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。

上海市质监局近期对2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,全部符合国家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上海市质监局同时针对国标、行标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面积、能源效率等级进行风险监测,结果表明,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,不能如实宣传产品性能。

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、能效比和能效等级都是评价产品性能优劣的主要指标,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考虑的重要指标。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本次风险监测的20批次样品中,4批次产品未达到待机功率2.0W的要求,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2.50m3/(W•h)的要求,5批次能效等级低于5级。

值得注意的是,20批次样品有7批次根本没有标称适用面积,涉及品牌有艾美特、夏普、松下、格力等。另外有9批次样品虽然标称了适用面积,但实测值却远不及标称的效果。其中,苏州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“YADU(亚都)”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:KJG200AS,生产批号:2012.5/SYJB06764)、飞利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“PHILIPS”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:AC4025,生产批号:2013.3.7/6947265403150)、上海华明高技术(集团)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康锐”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:KR-100,生产批号:2012.12/6921267010110)等5批次空气净化器的实测使用面积是标称值的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。

据了解,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,其大小和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(即洁净空气量)密切相关,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。

在业界看来,空气净化器在我国属于被快速催熟的行业,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,且国家相关部门对这些产品的管控以及信息的发布也相对滞后。

来源:中国家电网   编辑:zixun_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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